会员工作条例

河南省模特艺术研究协会会员工作条例

一、总则

  1. 本条例旨在规范河南省模特艺术研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行为,保障会员的权益,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模特行业的规范运作。

  2. 协会是由省级区域内模特工作者、业余模特爱好者及从事与模特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会员资格

  1. 会员类型: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 入会条件:

    • 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具备基本的模特素质和经验,认同协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

    • 单位会员须是在省级区域内从事与模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认同协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

  3. 入会程序:

    •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批准通过。

    • 由协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1. 会员权利:

    • 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培训班、研讨会、比赛等。

    • 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资源、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

    •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会员义务:

    • 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形象和利益。

    •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 按时交纳会费,支持协会的正常运转。

    • 反映会员需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会员管理

  1. 会员证管理:会员须妥善保管会员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协会申请补办。

  2. 会费缴纳: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逾期未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3. 活动参与: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或长期不参与协会工作的,协会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取消会员资格。

  4. 退会处理:会员如需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附则

  1. 本条例解释权归协会所有,未尽事宜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须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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